第687章 公正(4 / 4)
了孙宝昌多次授意虚报冒领、截留军饷,并指示他将部分物资处理掉。
商人们则指认了与孙宝昌亲信军官交易、并缴纳保护费以进行走私的事实。
最后,检察官展示了新政府派员实地清点第二师各团营后制作的《实际在编人员花名册》,与孙宝昌上报的《在册官兵员额表》并列放置,空缺名额触目惊心。
控方证据出示完毕,法庭内一片寂静,证据链似乎相当完整。
这时,审判长开口道:“根据新诉讼程序,现进入辩方举证及对控方证据质证环节。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控方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或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旁听席一阵骚动,还能这样?
刘成久的辩护律师,一位戴着眼镜的本地讼师,有些紧张地站起来:“审判长,各位法官。对于控方证据,我方有几点质疑。
首先,关于那些汇票存根,仅凭复印件和笔迹鉴定,恐难完全采信。
我方要求,法庭应调取相关银号(福昌钱庄若仍在营业)的原始底单进行当庭核对,以确认汇款人、收款人及具体时间金额是否完全吻合。”
他推了推眼镜,继续道:“其次,关于无线电记录。
信号频繁,只能证明联络多,不能直接证明联络内容就是通敌。
或许是其他紧急军务?
或许电台被他人盗用?
控方未能破译电文内容,此项证据的证明力存疑。”
他最后看向证人李德海:
“再者,这位李参谋的证言,乃是在其被拘押、失去自由之后所作。
我方合理怀疑,其证词是否受到外界压力或诱导?
申请法庭允许我方对李德海进行交叉询问,以核实其证词真实性及取证环境。”
孙宝昌的辩护律师也赶忙起身:
“审判长,我方也对控方证据有异议。
账册亏空,时间跨度长,其中部分亏空可能系前任长官遗留,或是在历年剿匪、作战中的正常损耗与账目混乱所致,不能全部归咎于孙师长一人。
控方提供的商人证词,这些商人与第二师部分官兵素有生意往来,可能存在经济纠纷,其证言可能出于报复或推卸责任的目的,可信度需打折扣。
我方申请,法庭应调取第二师近三年完整的上级拨付物资清单、实际消耗报表及战事记录,进行综合审计比对。
另外,我方请求传唤原第二师前任军需主任赵某到庭,他可以证明部分账目问题的历史缘由。”
两位辩护律师的发言,虽然有些磕绊,但条理清晰,直指证据链可能的薄弱环节。
审判长与左右法官低声商议片刻,然后宣布:
“辩护人所提质疑,涉及证据核心真实性及关联性,法庭予以重视。现裁定如下:”
“第一,关于刘成久案汇票底单。法警立即持法庭命令,前往相关银号调取原始底账凭证,休庭后当庭核对。”
“第二,准许刘成久辩护人对控方证人李德海进行交叉询问。询问需围绕证言细节及取证情况,不得侮辱恐吓。”
“第三,关于孙宝昌案账目问题。责令控方于下次开庭前,补充提交该师近三年完整的后勤补给明细、消耗记录及相关作战任务简报,以供法庭综合审查。”
“第四,同意孙宝昌辩护人申请,传唤其提出的证人赵某到庭作证,但需说明其与本案的关联及证明内容。”
“鉴于需要调取新证据及传唤证人,本庭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公告。休庭!”
法槌落下。
刘成久和孙宝昌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一丝意外和微弱的、近乎不存在的希望火花。
而旁听的市民们,则目瞪口呆,原来审判还可以是这样?
不是一边倒的批斗,而是两边都能说话、都要拿证据?
这公正二字,还真有可能名符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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