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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七三章 十宗罪(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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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肃和方敦孺的忠心不容怀疑,新法富国强兵的目的不容置疑。至于那些重大的罪名,郭冲一概不予理会。对于上奏弹劾的吴春来等人,郭冲肯定了他们的忠心,却也告知他们对严正肃和方敦孺是有了误解。双方要化解误解,建立信任,多做对朝廷有利的事情。

&esp;&esp;郭冲的作法其实是等同于强挺严正肃和方敦孺了,他并没有对弹劾疏所言的十宗罪给予解释这指示,就这么轻描淡写的将这十宗大罪的弹劾带过。这种作法,摆明便是对《十罪疏》的弹劾并不认可。换言之便是对严正肃和方敦孺的强力支持。满朝文武自然都看出来这一点,本来期待着这场暴风骤雨会让严正肃和方敦孺倒台,或者至少要付出一些沉重的代价。然而,事与愿违,皇上居然根本未予理睬。

&esp;&esp;官员们的失望是溢于言表的,圣上力挺严方二人,看来这《雇役法》是肯定会实行了。经此一役,严正肃和方敦孺还有谁能撼动?还不知道他们又会弄出什么幺蛾子来。官员们对吕中天的期待也落了空,吕相看来是真的不成了。圣上对吕相的态度已经远远不如对严方二人的信任。也许不久之后,吕相下台,严方二人要正式成为大权独揽的人物了。

&esp;&esp;但仅仅三天之后,官员们便又有了不同的看法。三天后,郭冲颁布了两道圣旨。第一道圣旨是关于条例司衙门职权的调整,条例司虽依旧对新法变革之事享有专断之权,但在涉及其他军政财权之事上,必须征得政事堂和枢密院的同意。三方要协调行事,不得绕开对方行事。政事堂和枢密院要给予方便协助,设专人进行三衙门之间的接洽和协调。

&esp;&esp;第二道圣旨是一道任命圣旨。政事堂户部房主事吴春来接替了致仕的钱副相之职,正式成为政事堂三位副相之一。

&esp;&esp;这两道圣旨一下,顿时让众人悟出了其中不同寻常的意味。条例司衙门职权的调整虽然不大,但这说明皇上已经有时到了条例司之权过大,造成朝廷衙门之间职权混乱的问题。这一次调整便是对严正肃和方敦孺二人权力范围的调整。

&esp;&esp;以前,凡是和新法交关之事,无论军政财等方面的事务,条例司都可决断调配,无需经过两府三司。名义上是要得到圣上的许可的,但皇上也不管具体事务,自然是严方两人说了算。现在不成了,有些事他们必须要得到两府的批准,或者说是要知会他们才能进行。这小小的变化,其实意义重大。

&esp;&esp;而吴春来拜相的事情,虽然早已有传言,并不让人意外。但是选择的时机却很耐人寻味。这可是吴春来领衔对严正肃和方敦孺发出十宗大罪的弹劾之后仅仅数日的时间,这种任命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是对吴春来的一种嘉奖。倒像是他弹劾有功,所以才被拜相一般。

&esp;&esp;按照常理而言,弹劾他人,倘若证据不确凿,没能成功。那么上书弹劾的人便是有过错的。就像原告和被告,被告无罪,原告必是诬告,必然是有罪的。可是现在原告也没罪过,被告却也升官发财,岂不耐人寻味?

&esp;&esp;嗅觉敏感的人立刻便嗅到了其中的味道。吕相可并没有倒台,他的影响力一直在,否则皇上也不会这么搞平衡,用这两道圣旨来安抚吕相。皇上对严正肃和方敦孺二人似乎也并不是全方位的毫无保留的信任和力挺。这一场风暴也并非没有在皇上心中留下痕迹。

&esp;&esp;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事情没有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也似乎远远没有结束。

&esp;&esp;……

&esp;&esp;林觉是在二月初四才知道了杜微渐辞官离开京城的消息的,那已经是杜微渐离开的两天之后了。林觉很是唏嘘,经过短短半年多时间的接触,林觉对杜微渐有了一种惺惺相惜之感。从一开始的对他有些看法,到后来在条例司中的意见相投,并且一起建言行大胆之事,林觉感觉自己和杜微渐有了一种莫逆之交的感觉。

&esp;&esp;虽然两个人之间其实交往的频率并不高,平日里除了条例司公房之中的同僚身份,几乎没有什么交集。但那是一种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两人都没有打搅对方的生活,林觉甚至不知道杜微渐家住何处,家里有什么人。只是因为在新法条例制定中的讨论和争辩,让林觉和杜微渐之间思想沟通碰撞,并相互信任和了解。

&esp;&esp;在林觉看来,杜微渐是有见地的,自己那些关于新法条例的看法,杜微渐也是有着同样的观感。而自己是基于历史发生过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而杜微渐则完全是因为他自己的思索,这一点上林觉便已经自叹不如了。

&esp;&esp;杜微渐也是个有骨气的人,他可不像林觉看到的很多官员一样只知道媚上逢迎。在原则立场上,他敢跟自己一起站在严正肃和方先生的对立面上,数次抗辩争论,这便是他做事的态度。这是需要有极大的勇气的。

&esp;&esp;杜微渐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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