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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章 趁火打劫(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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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普通交易还多的钱,但这仍是划算且值得去做的。

王之仁点头,大为赞赏,“臣建议最好还是再加上几条,加上对掳掠、贩卖我大明汉家百姓的行为,严惩不殆,已经在关外的可以不算在内,只针对从此以后中原境内的这些行为。”

“王卿说的有道理,中原以外已经被掳卖为奴的我大明要想办法解救赎回,也更要防范再有掳迫汉家为奴的事发生。”

“再加一条吧,所有蒙古、女真、色目人等,拥有汉家奴隶者,须立即上报,由朝廷出钱赎回,若有隐匿、伤害的,定斩不赦!”

“大明文武官员士绅等,亦不许拥有、买卖汉人为奴,须上报由朝廷赎回。”

“今后起,所有官民人等,再敢以汉人为奴隶,定斩不赦!”

皇帝并不禁止奴隶贸易,也不限制官员或是庶民蓄奴用奴,但不论汉民还是蒙古女真色目人等,皆禁上再拥有汉人奴隶。

这其实也是明初朱元章曾经定下的制度,他曾规定,庶民禁止蓄养奴隶,功勋贵臣,一品也不得超过二十个奴隶,二品不得超过十二人,三品不超过八人,四品以后不准占有奴隶。

所以直到明初中期,奴婢才再次在庶民家中出现,但他们也不敢公然称呼这些人为奴婢,而是叫他们义男义女,奴婢称他们义父义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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